一、依據本縣110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111年1月17日第13次工作會議決議暨「雲林縣111學年度資賦優異兒童申請降低入學年齡鑑定簡章」辦理。
二、參加旨揭鑑定之兒童應具備下列二項資格:
(一)兒童設籍於本縣。
(二)截至111年9月1日年滿5足歲之幼童
(民國105年9月2日至106年9月1日出生)。
三、欲申請鑑定者於111年2月10日(四)起至111年3月1日(二),
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起至下午4時止,須領取下列兩項資料:
(一)簡章、鑑定申請表:至雲林縣教育網公文發佈
(https://education.ylc.edu.tw/)下載或至雲林縣特殊教育資
源中心(雲林縣土庫鎮林森路120號,越港國小,
聯絡電話:05- 6625581)索取。
(二)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(家長版)、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
力檢核表(教師版):至雲林縣政府教育處特殊教育科(雲林縣斗六
市雲林路二段515號,聯絡電話:05-5522454)或雲林縣特殊教育
資源中心(雲林縣土庫鎮林森路120號,越港國小,
聯絡電話:05-6625581)索取。